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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新闻网8月29日讯“这次推行的告知承诺制,让我终于能够继承老家的房子,真的太人性化了!”近日,晋江深沪镇的吴先生顺利办理了不动产继承登记,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连连点赞。
原来,吴先生的父亲过世多年,他想要继承父亲遗留下来的宅基地,却因为无法提供完整的亲属关系证明而无法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窗口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向吴先生解释:“我们现在推出了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您这个情况可以通过签署《告知承诺申请书》办理登记。”在了解相关政策及虚假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吴先生及所有继承人自愿签署了《告知承诺申请书》,并按照流程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后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水平,该局出台《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部分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针对部分确实难以获取的证明材料改由申请人自行承诺,将“证明”变“承诺”解决了办事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举证难”问题。
据了解,“告知承诺制”适用事项主要包括:不动产继承转移(非公证)涉及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夫妻加、减名)所需的婚姻关系证明,用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身份变更证明,所有涉企不动产登记收费的小微企业证明及承诺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证明。
“申请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符合条件者可根据‘告知承诺制’进行申请,大大提高了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且节省了群众的办事成本、时间,进一步推动了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违反承诺事项,或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的,将不得再次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将失信信息抄送泉州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纳入‘信用泉州’信息平台。”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落实告知承诺制,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品质,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记者阙杨娜通讯员邱鹏)
标签: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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